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08 分享:

  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4、审批流程:见附表。

图片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