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08 分享:

  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市卫健局业务文件】《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审批流程:见附表。

图片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