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