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0760-22367996.
3、法律依据:【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号)
【市卫健局业务文件】《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7号)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