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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09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计划废止《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已于2024年7月25日至9月2日征求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镇司法所

《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第十五条的后半句“未经镇招商引资指挥部同意的,项目单位在履约期内不得注销经营主体或变更股权”,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4项及第(四)款的规定。

采纳

市场监管分局

《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条例,按最新的上级文件精神,废止原细则。

采纳

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

《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第十五条的后半句“未经镇招商引资指挥部同意的,项目单位在履约期内不得注销经营主体或变更股权”,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4项及第(四)款的规定。

采纳

发改统计局

无不同意见

——

生态环境局

无不同意见

——

财政分局

无不同意见

——

城建管理局

无不同意见

——

税务分局

无不同意见

——

自然二分局古镇办事点

无不同意见

——

公有资产中心

无不同意见

——

城市更新建设中心

无不同意见

——

社会公众

无不同意见

——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