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计划废止《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已于2024年7月25日至9月2日征求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镇司法所 | 《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第十五条的后半句“未经镇招商引资指挥部同意的,项目单位在履约期内不得注销经营主体或变更股权”,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4项及第(四)款的规定。 | 采纳 |
市场监管分局 | 《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条例,按最新的上级文件精神,废止原细则。 | 采纳 |
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 | 《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第十五条的后半句“未经镇招商引资指挥部同意的,项目单位在履约期内不得注销经营主体或变更股权”,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4项及第(四)款的规定。 | 采纳 |
发改统计局 | 无不同意见 | —— |
生态环境局 | 无不同意见 | —— |
财政分局 | 无不同意见 | —— |
城建管理局 | 无不同意见 | —— |
税务分局 | 无不同意见 | —— |
自然二分局古镇办事点 | 无不同意见 | —— |
公有资产中心 | 无不同意见 | —— |
城市更新建设中心 | 无不同意见 | —— |
社会公众 | 无不同意见 | —— |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