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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1-23 分享: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发挥奖励政策导向作用,我镇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中古府〔2022〕5号,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的发展,部分奖励条款也不符合上级文件当前的相关规定。现拟废止该办法,明确其只适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并于2025年1月13日至1月21日公开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社会公众

无意见。

——

司法所

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废止程序执行。

采纳。

财政分局

涉及对企业奖励的实施时间,建议明确废止时间。

采纳。

党政办

无修改意见。

——

党建人事办

无修改意见。

——

发改统计局

无修改意见。

——

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

——

市场监管分局

无修改意见。

——

税务分局

无修改意见。

——

维权中心

无修改意见。

——

教体中心

无修改意见。

——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