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发挥奖励政策导向作用,我镇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中古府〔2022〕5号,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的发展,部分奖励条款也不符合上级文件当前的相关规定。现拟废止该办法,明确其只适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并于2025年1月13日至1月21日公开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