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督促清理有效期即将届满文件的函》(中司函〔2020〕8号)的要求,我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对《关于2000年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古府办〔2000〕5号)等24份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一、《关于2000年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古府办〔2000〕5号);
二、《关于调整2001年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标准的意见》(中古府〔2001〕5号);
三、《关于调整2005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05〕9号);
四、《关于印发古镇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府办〔2006〕4号);
五、《关于调整2006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06〕26号);
六、《关于调整2007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07〕35号);
七、《关于印发<古镇镇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审批程序>的通知》(古府办〔2008〕16号);
八、《关于印发古镇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古府办〔2009〕32号);
九、《关于调整2009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09〕45号);
十、《关于调整2010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10〕77号);
十一、《关于印发古镇镇水环境综合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古府办〔2010〕33号);
十二、《关于印发古镇镇优质标志商标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古府〔2010〕104号);
十三、《关于印发2011年古镇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古府办〔2011〕8号);
十四、《关于调整2011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11〕51号);
十五、《关于调整2012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12〕50号);
十六、《关于印发古镇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古府〔2012〕77号);
十七、《关于印发古镇镇户籍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中古府〔2012〕84号);
十八、《关于我镇不设立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中古府〔2013〕3号);
十九、《关于调整2013年古镇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古府〔2013〕9号);
二十、《古镇镇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管理试行办法》(古府办〔2017〕13号);
二十一、《古镇镇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古府办〔2017〕58号);
二十二、《古镇镇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古府办〔2017〕59号);
二十三、《关于调整《古镇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规定》的通知》(古府办〔2018〕35号);
二十四、《关于印发《古镇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古规字〔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