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的通知》(中古府〔2022〕6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