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关于印发〈古镇镇调查单位统计员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古府〔2022〕3号)(下称《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制度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办法》考核奖励对象是古镇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等规上企业统计员,以及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
(二)《办法》考核标准采取计分制,设置基础项100分和加、扣分项。基础项得分85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统计员,颁发年度优秀统计员荣誉证书。在优秀统计员中按得分高低,分别评选不同奖项并给予奖励金。
(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调查单位统计员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进一步提高调查单位统计员的工作能动性和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对推动古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