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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17 分享: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9日印发《关于印发〈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古府〔2022〕7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推动古镇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古镇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的通知》(古镇办发〔2021〕37号)。文件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加强企业品牌培育、推进质量管理提升、引导实施标准化战略等方面,发挥了政策导向作用。根据镇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镇质量工作实际,对《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下称原文件)进行了修改,制定《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下称《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办法》支持对象:辖区内注册且符合相关扶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在库“四上”企业和制造类工业企业,部分项目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稳定成长型制造类企业实施倾斜,鼓励企业稳定、持续发展,助力优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二)《办法》旨在加强企业品牌培育工作、推进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工程、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尽可能发挥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办法》第二条“奖励项目和标准”中(一)政府质量奖,对获奖企业给予较大力度支持,企业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奖励,激励自主品牌和质量提升创出成绩的企业。

  (四)《办法》第二条“奖励项目和标准”中,对原文件(二)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将“(二)工业企业品牌”改为“(二)行业优秀品牌奖”。

  对原文件A类(行政部门颁授的资质品牌)和B类(社团组织给予的品牌价值评价)进行了研判和较大地调整,新办法按照权威性、公信力、规范化的原则,对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等有关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质量品牌评价和授牌活动慎重设置合规性审查和实效性评判要求,以此为基础提出认定认可的品牌举办机构或组织,由镇政府审定和给予“照明行业优秀品牌”的荣誉表彰,其奖励对象限定为制造类照明企业,参考税收贡献排名等条件。同时,在奖励资助时,重点以荣誉表彰为主,资助奖励力度较小,对“照明行业优秀品牌”的资助标准为:依据税收贡献排名,给予前30名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

  (五)《办法》第二条“奖励项目和标准”中(三)标准化工作奖,要求申请奖励对象取得标准化工作成绩是具体明确的,是“以市局审核认可的项目为参考依据,另行叠加奖补”。其中:

  1.明确“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为: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的单位、组织标准化培训或宣贯活动的单位等。对以上项目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且每个项目最多1万元,每个单位一个年度内的奖金最多2万元;奖补扶持的对象为在库“四上”企业,或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稳定成长型企业。

  2.对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单位,镇级奖补扶持的对象不限企业规模和类别,同时加大了奖励力度,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叠加奖补。

  3.对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等制修订的项目,申请奖补扶持对象是主导单位(排名第一)的,需为在库“四上”企业;是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2—6位)的,仅限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六)《办法》第二条“奖励项目和标准”中,设置了(四)质量管理先进奖,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参与各类质量标杆评定(市级质量标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十大工匠荣誉称号)。申请本项目奖补对象为在库规上工业企业,或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成长型企业。

  (七)《办法》第二条“奖励项目和标准”中,设置了(五)质量技术进步奖,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攻关、质量基础设施改善和质量人员素质提升等基础性工作。明确获此表彰的项目为:获得ISO或IEC各种奖项、建成检测实验室并获国家级合格评定(CNAS认可证书)、获市级以上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大赛表彰等。申请本项奖补扶持的对象为在库规上工业企业,或在库限额以上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办法》凸显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创建和产业品牌的培育工作、推进行业开展质量标杆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关于印发《古镇镇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