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古镇镇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产业项目准入细则〉的通知》(中古府〔2022〕8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快我镇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促进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保障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产业项目的招商方向和发展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古镇镇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产业项目准入细则》(下称工改项目准入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适用对象范围。镇内使用工改工业用地引进投资的产业项目,涵盖一般工业项目、商品厂房项目、自行改造产业项目(指企业或个人在自有的工业国有用地使用权地块上自行改造的产业项目,下同)、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产业项目、村(居)集体自留发展地块产业项目等工改产业项目,以及入驻工改工业用地上建筑物的项目。
(二)目的和意义。促进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保障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产业项目的招商方向和发展质量,充分考量工改项目投资方规模实力、过往运营经验、投资规划、经济贡献等方面的实力,提高项目招引精准度和产业匹配度。
(三)主要内容。
1. 产业发展定位。工改项目须按照我镇八大主题产业的区域定位,确定园区主导产业,每个项目的主导产业方向原则上不超过1个;若项目地块超过200亩的,每个项目的主导产业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在园区内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合计计容建筑面积须占项目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60%或以上。
2. 工改项目经济效益标准。按照我镇主要行业类别分级设定税收强度标准,其中涉及产权交易的工改产业项目,纳税强度不得低于35万元/亩,自主改造及村居集体自留发展地块产业项目,纳税强度不得低于30万元/亩。工改项目准入细则相应设定工改项目经济指标履约期。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围绕产业方向,打造新光电、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现代主体高端产业园区,科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二次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关于印发《古镇镇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产业项目准入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