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古镇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5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古镇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古府〔2024〕1号),下称《管理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镇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和附则五个部分内容,共二十条。内容框架如下:
(一)总则。该部分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制定指导思想,概念定义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遵循原则。
(二)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介绍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制,详细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镇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了从建立台账、年度计划、编制方案、组织听证、价值评估、选定主体、签订合同、收入上缴到对历史问题处理9个方面的管理体系,较为详细,操作性强。
(五)附则。该部分补充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并明确了实施期限为三年。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该管理办法重新拟定了公共资源使用原则,界定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范围,划分了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程序,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