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评估,古镇镇决定废止《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根据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奖励办法》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同时,其部分政策与上级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按照《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山市关于全面清理制约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依次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经研究,决定废止《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