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能力报备等工作的通知
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渠道,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排查和“人物同防”工作,现将进口冷链食品能力报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我镇范围内生产、经营、贮存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含用冷库或冰柜储存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单位,如:酒楼、餐厅、刺身店、烧烤店、水果店、火锅料店等)需向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报备。
二
生产、经营和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均需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集中消毒出仓证明”,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随附追溯码”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标志。
三
按要求使用“冷库通”及时填报出入库信息,使用“冻品实名购”实时录入购买产品、人员等信息;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完备可追溯。
四
生产、经营和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含环境)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停业整改7天。出现首次核酸检测阳性事件,停业整顿7天;再次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事件的,停业整顿14天;所涉及人员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引》人员处置相关措施要求落实相关管理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方式
中山市古镇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地址:古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号楼4楼411室
联系人:纪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36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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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进口冷链食品贸易商疫情防控能力报备表>
中山市古镇镇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