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村〔2022〕6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我局在充分采纳前期市有关部门及部分镇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为15天,市民如对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日前反馈至中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联系电话:88267810,联系邮箱:zsmzsck@163.com,传真:88300973,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兴中道10号市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中山市民政局将积极采纳市民有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修改完善该《实施办法》后送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正式通过实施。
附件:《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