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3〕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于2023年5月6日废止。因上级依据文件已废止,且不适应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镇拟废止《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坦府〔2021〕1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工业企业“培优育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21〕2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提出意见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3月29日(挂网之日起,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通信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
电子邮件:zstzjx@163.net。
联系人:苗小姐;联系电话:0760-86636388。
附件:
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3〕9号)
2.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坦府〔2021〕1号)
3.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工业企业“培优育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21〕2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