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中山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4-09-19 14:58

  为做好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们需要您的宝贵意见。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市民可以对以下11个立法建议项目留言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


序号

 立法建议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

1

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和居住幸福感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现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对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流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公共收益管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操作流程、公共收益管理、各项收费、供水和供电管理、停车管理、违建、高空抛物、饲养宠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等方面的问题规定不够详尽,特别是相关上位法对上述问题中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执法主体,往往只以“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来表述,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片面地认为物业小区就是住建部门管理的,对小区内发生的如乱排污(废气)、噪音、违建、不文明饲养宠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群众关注度高同时也是纠纷频发的问题不及时介入处理,存在“执法不进小区”的现象,导致群众诉求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并且纠纷数量呈现较快上升趋势。对于制定物业管理立法,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社会各界对出台我市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呼声较高。

2

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通过立法,建立健全规范养犬登记、免疫登记、犬只留验、禁养目录、养犬行为、流浪犬收容处理等管理制度。

3

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中山市2024年5月29日印发《中山市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方案》及相应配套管理文件,初步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但是,在体制机制、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管理、设施配置、资源化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亟需通过地方性立法来规范中山市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精准破解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不严、运输市场和末端处置不规范、规划引领利用处置场所建设不足等问题,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全环节管理机制。

4

中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我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符合规范要求的停放充电场所较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市容管理带来巨大压力。违标、不合标的车辆仍大量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乱放现象、交通违法等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和难点。

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执法部门无法可依,管理手段欠缺。电动自行车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事项范畴,符合有关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

综上,我市通过制定和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种问题,是提供安全、有序、高效道路通行环境的重要手段,对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

中山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一是通过条例落实上位法规定,强化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的源头管控。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原则,从餐饮业规划建设着手,强化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事前预防。在事前预防的同时,通过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等入手,对排放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二是通过条例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以本市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装专用烟道和大中型餐饮户按照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餐饮项目禁设区等,通过条例规定相应的落实措施。三是聚焦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控措施,解决本市面临的特殊问题,突出中山特色,体现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

中山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我市中小企业众多,其中涉水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水量相对较少,大多作为零散工业废水进行转移处理,该类废水成分复杂,性质多变,产水企业分散,收水单位处理废水难度大,导致零散工业废水在产生、储存、运输、处理的全生命周期中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该问题进行具体规范,长期以来都是我市环境监管工作的难点,建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相关行为。

7

中山市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规定

出租人出租物业给承租人从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管理的混乱和无序排放污染物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对该类情况开展整治过程中,存在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推卸环保责任、疏于管理等情况,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为加强对出租物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管,督促出租物业的业主和管理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规范其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强化源头管控,建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相关行为。

8

中山市城市更新条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国家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机制,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城市更新行动的高质量推进,离不开法治保障。

我市通过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府〔2020〕93号)、旧厂房改造、旧村旧城改造,以及配套的历史文化保护、地价计收、土地出让分成、方案审查、行政审批方面等的系列政策体系,规范和推进城市更新活动。特别是2021年底以来,针对旧厂房改造还制定出台涵盖空间规划、土地整备、审批服务、金融财税、园区标准、执法管控等方面共80多项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不断深入探索推进“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同时,结合“工改”、文化兴城、绿美中山、“强中心”等重点工作,打造多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我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已经有较好的现实条件和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我市具有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限,可以就城市更新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9

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深中通道建成通车,中山市全力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推动水上交通更加高效、便捷、绿色、安全随之成为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着力维护深中通道等桥区水域安全、优化水运经济营商环境、保障水上新业态健康发展、解决诸如水上民俗活动、水上文旅项目、水上体育赛事等新老安全管理问题,亟需制订一部符合上位法规定、贴近我市发展需求的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性政府规章。目前,深圳、珠海、肇庆等地市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已取得显著成效;近期,《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引入了区域协同立法理念,充分吸收中山的立法建议,以上立法成果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实践经验。为加强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辖区港口、船舶、设施以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促进中山市港口和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基层治理规则,建议开展《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

10

中山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自中山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以来,市司法局采取多举措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健全市镇两级执法监督体系、市一级统一严格管理执法人员资格、执法培训清单化和学时制、执法案卷评查常规化等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素质队伍,拟结合《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等多个已有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形成本市相对稳定且全面的制度。

11

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

《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十五届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6月1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自2019年7月18日起施行,至今实施已满5年。经对《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总体来说对我市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大的推进作用,但由于上位法依据废止、政策变动、管理实际需求变化等情况,建议适时启动对《办法》的修订工作。


评论区

* 昵称:
            
* 联系手机:
* 发表意见:
* 验证码:
当前征集已结束,无法提交评论
提示
当前问卷调查或意见征集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