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1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精神,切实规范我镇人才房配租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对《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提出意见时间:2025年3月5日至3月13日。(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通信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70号坦洲镇人民政府405室;电子邮件:zstzzb@163.com。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60-86287223。(致电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附件

  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精神,切实规范我镇人才房配租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人才房配租。本暂行办法所称人才房是指坦洲镇人民政府向人才提供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章  保障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人才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享受人才房保障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才应在坦洲镇就业或实习;

  (二)人才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我市、镇两级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或其他安居政策;

  (三)人才及家庭成员名下在中山市、珠海市无自有住房,或所有自有住房均与坦洲的实际工作地点相距超过20km,或虽已购1套住房,但因属期房未交楼等原因,不具备入住条件。

  若人才已婚,上述家庭成员指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若人才未婚,上述家庭成员指人才父母。

  第四条 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范围:

  (一)《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二)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我市、镇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四)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五)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六)入驻我市、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港澳台地区创新创业人才;

  (七)《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

  (八)与在我镇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博士学历或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九)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镇属企业工作的取得博士学历的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不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十)其他经坦洲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核准的人才。

  在优先满足前款所列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空余闲置的人才房可视情况保障我镇其他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及符合中山青年人才驿站入住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的短期住宿需求。此处其他层次人才是指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镇属企业工作的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不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第五条 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层次、范围、签约主体及具体待遇标准(详见附件1)实行动态管理,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分局、卫生健康分局、团委等相应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报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汇总,经镇党委研究审议后备案。

  第六条 镇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参照市场租金标准评估价的95%拟定人才房租金标准,报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坦洲镇人才房租金补贴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申请镇财政预算,在每年“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人才房租金由人才先行支付,人才每季度所应享受的租金补贴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依程序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第八条 人才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将进入排位名单、层次较高人才优先排位,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排位。如房源紧张、经调剂无合适房源或用人单位可申请数量已满导致申请人暂时无法选房的,则保留申请人选房资格,按人才层次、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继续轮候,申请人无需再次递交申报材料,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第九条 获得配租资格的人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的人才,自弃租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条 结合房源分配实际,人才入住高于本层次标准建筑面积人才房的,需按租金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租金;人才入住低于本层次标准建筑面积人才房的,按实际产生租金标准享受租金补贴。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存在同为保障对象情况的,仅有一方可享受租金补贴,人才房保障待遇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享受。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房租赁工作流程:

  (一)信息发布。人才房房源配租信息经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后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发布。

  (二)受理申请。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统一受理人才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资格条件审核。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拟定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及排位名单。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及排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或其他问题的,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五)名单报备。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将最终确认符合资格人才及排位名单报镇党委研究同意。

  (六)安排入住。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根据符合资格人才及排位名单安排人才(用人单位)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缴交租金及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个月租金)、办理入住手续。

  (七)费用支付。人才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非不可抵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

  (八)租金补贴发放。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符合人才房租金补贴条件的人才汇总名单及补贴金额报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审核。人才房租金补贴发放前,名单须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才,人才房租金补贴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发放。

  (九)续租申请。人才若有续租意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递交续租申请,经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与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续签租赁合同。

  (十)换房及租金变更。租赁期间,人才因人才层次提升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人才房的,须向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核查通过后予以更换。更换人才房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自更换当月起租金补贴按提升后的人才层次标准执行,享受人才房租金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十一)退房。人才租住期届满需退房的,由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提前1个月告知人才(用人单位);人才主动提出提前退房的,应提前1个月向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经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现场确认、结清费用后与人才或用人单位解除租赁合同。

  (十二)提前入住。非统一受理人才房配租申请期间,人才(用人单位)确有需求的,可向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提出提前入住人才房申请,人才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入住,占用所在用人单位可申请人才房名额。提前办理入住的人才名单在下一批统一受理人才房配租申请期间公示,租金补贴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开始计算。

  第十二条 应及时解除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的情况:

  (一)人才住房、婚姻、家庭人口、劳动关系等情况发生变更的,人才(用人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申报,经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可继续租住;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

  (二)人才房入住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人才(用人单位)须在租赁合同到期1个月内向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住房、婚姻、家庭人口、劳动关系等情况材料,经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可继续租住;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

  (三)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有成功申领购房补助或享受其他安居政策的,自申领成功之日起,视为自动丧失人才房配租及租金补贴待遇资格并自动解除租赁合同,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退回已领取的人才房租金补贴;

  (四)人才房租赁期内发生的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非不可抵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未缴清的,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予以提醒;未缴清时间连续超过2个月的,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有权没收保证金,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

  (五)人才房租赁期内,除企业外派等合理原因且提前向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报备外,连续空置人才房2个月以上的,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予以提醒,经提醒人才仍空置人才房的,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并与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解除租赁合同,人才房空置期间的补贴不予计算发放。

  (六)人才在租赁期内私自将人才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的,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由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人才在租赁期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

  (八)其他被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认定不适宜继续租赁的情况。

  第十三条 租赁期内人才须配合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人才房配租及运营管理应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涉投诉、举报应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人才(用人单位)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及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所列待遇的,一经查实,将收回人才房、追缴已发放租金补贴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暂行办法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承担。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 坦洲镇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范围及具体待遇标准

  2. 坦洲镇人才房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3. 坦洲镇人才房入住申请表



  附件1

  坦洲镇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范围及具体待遇标准

  (2025年版)

层次序号

保障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人才房数(总数不超过6套)

签约

主体

可申请

建筑面积

实际租金

补贴比例

租住(补贴)期限

1

(1)A档特聘人才

(2)原第一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

不限

人才

个人

最大200平方米

最高100%

最长3年

2

(1)B档特聘人才

(2)原第二、三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

不限

人才

个人

最大120平方米

最高100%

最长3年

3

(1)C、D档特聘人才

(2)原第四至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

(3)青年后备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新培养引进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与在我镇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学历人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5)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镇属企业工作的取得博士学历的人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不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不限

人才

个人

最大90

平方米

最高100%

最长3年

4

(1)青年后备人才(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原第七、八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

(3)与在我镇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3

人才

个人

最大50

平方米

最高50%

最长3年

5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才

不限

人才

个人

按人才实际层次参照1—4项标准享受

补贴

最长3年

6

我市、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1)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
(2)总部企业、市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
(3)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4)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

用人

单位

最大50

平方米

最高

100%

最长3年

7

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1

用人

单位

最大50

平方米

最高100%

最长3年

8

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1

用人

单位

最大50

平方米

最高100%

最长3年

9

入驻我市、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

1

用人

单位

最大90

平方米

最高60%

最长3年

10

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

用人

单位

最大60

平方米

最高100%

最长累计12个月

11

其他经坦洲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核准的人才

不限

坦洲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核准后确定相应主体、相应待遇及租住(补贴)期限

12

其他层次人才: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镇属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不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对空余闲置的人才房视情况保障

人才

个人

最大50

平方米

最高50%

最长3年

13

符合中山青年人才驿站入住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

人才

个人

最大50

平方米

最高100%

一般不超过7天

  备注:

  1. 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人才,按自愿原则择一享受保障待遇。

  2. 人才房租住期限按月计算且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后续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3. 同一用人单位可申请人才房总数合计不超过6套,对在引才工作作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当年可按相关规定增加一定可申请房源数量。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人才房名额已满的,待已入住人才退出人才房后可再次申请。

  4. 具体待遇标准由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解释。


  附件2

  坦洲镇人才房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每项材料均需提供人才本人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序号

材料名称

1

《坦洲镇人才房入住申请表》(如实填报有关情况,需一并提交电子版,经所在用人单位加具意见)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4

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中山市、珠海市住房证明

5

其他能证明属于该优先保障对象范围类型的相关证书或说明材料


  附件3

  坦洲镇人才房入住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大一寸)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籍贯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地址及

联系电话



保障层次

序号

第(    )层次

具体所属

保障情形



最高学历及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职称等级


职称(专业)名称



主要学习

工作经历

X年X月至X年X月在何学校就读何专业

X年X月至X年X月在何地任何职


荣誉情况

(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X年X月在...取得...成果

X年X月在...获...奖项


近三年业绩简介

(200字左右)



家庭成员信息


与本人关系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父亲/母亲





丈夫/妻子





儿子/女儿





申请人声明

本人声明,严格遵守坦洲镇人才房入住的相关规定,此申请表中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同意在要求的时间内退租租住的人才房,接受相关部门采取包括将该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等处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作单位

意见

经手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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