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各大办(局)、区属各大总(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引进技能工人奖励办法》(中开管办〔2016〕61号)自2016年6月印发以来,得到我区企业和职业技术技能类院校的高度关注,充分调动了相关学校输送技能毕业生的积极性,为企业吸引技能人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目前,《办法》执行有效期已临近结束(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且有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现根据工作实际及反馈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分局,传真:88287780,联系人:何国豪,88581321,无意见也请反馈。
附件:1、意见反馈回执
2、中山火炬开发区引进技能工人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
意见反馈回执
单位(盖章):
无意见□ | 有意见□ |
如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如下空白处作说明 | |
注:请提出意见并在□中打“√”
附件2:
中山火炬开发区引进技能工人奖励办法(修订)
为缓解火炬区企业用工难问题,帮助企业引进技能工人,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劳务输出地政府(含政府管理的劳动服务机构)、人社系统(就业服务机构)、各类技工类院校和职业技术类院校的作用,为我区企业提供复合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教育、输出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技能工人引进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属火炬区的企业,经区属总公司、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区管委会,按照初审、审查、核准程序确定为扶持对象的企业单位。
二、引进对象
各类全日制的公办、民办技工类院校、职业技术类院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并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技能工人。
三、奖励对象被确定为“扶持对象”的企业单位与劳务输出地政府(含政府管理的劳动服务机构)、人社系统(下属就业服务机构)、各类技工类院校和职业技术类院校,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报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或区属总(集团)公司备案。
奖励对象为被确定为“扶持对象”的企业单位,或负责组织“引进对象”到火炬区企业就业的劳务输出地政府(含政府管理的劳动服务机构)、人社系统(下属就业服务机构)、各类技工类院校和职业技术类院校之一,不能重复申领。申领单位可按审批程序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拨付奖励。
四、实施办法
1.搭建平台。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定期收集企业单位用工信息,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单位与输出地和输出机构开展劳务对接活动。
2.举办校企对接洽谈会(招聘会)。每年定期组织各类职业技术(技工)类院校与区内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洽谈会(招聘会),对接活动形式包括组织企业前往学校对接(招聘)、邀请学校到企业对接(招聘)、学校主动到企业对接或上级部门组织学校到企业对接(招聘)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扶持政策
1、 “奖励对象”成功将技能工人输送给企业单位,且技能工人与企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参加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每输送一名技能工人奖励300元。
2、对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职业技术(技工)类院校的学生(实习生),企业与该类人员签订三个月以上实习协议的,按每人给予100元的补贴。
六、申请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应填写《中山火炬开发区引进技能工人奖励申领审批表》(附件1),并向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能工人引进计划书;
3.已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情况及相关协议书(如未有合作关系,要说明发展方向)。
4.企业单位与输出地政府部门、机构、学校等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5.中山火炬开发区技能工人输送名册表(附件2);
6.引进对象相关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7.引进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单位提供可报销票据。
9.引进对象缴纳社保的凭证。
10.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等。
七、审核与拨付
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在接到技能工人引进奖励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如下: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发出补齐资料告知书。
(二)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的,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加具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批。
(三)经审批后按财政支付渠道向奖励申请人发放相关奖励。
八、监督管理
(一)技能工人引进奖励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申请单位应建立技能工人输送台账和奖励资金使用档案制度,奖励资金使用以有利于促进技能工人输送为原则,专款专用,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九、经费预算
每年经费预算按实际发生列入人才引进年度预算经费。
本办法暂行至2020年12月31日,并由区促进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火炬开发区引进技能工人奖励申领审批表
2.中山火炬开发区技能工人输送名册表
附件1:
中山火炬开发区引进技能工人奖励申领审批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申请项目 | 奖励标准 | ||||
享受人数 | |||||
奖励金额 | 大写: 小写: | ||||
拨款日期 | 签收人 | ||||
总(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意见 | 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意见 | 区党工委或管委会意见 | |||
初审意见: 申请单位与我司关联企业 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属实,输送人员规范。 负责人签章: 日期: | 初审意见: 经查,申请单位输入的技能工人在三个月内未发现劳动违法情况,且签订了劳动合作协议。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审核人意见: 情况属实,请上级审批。 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 审批意见: 同意按政策拨付奖励款。 区分管领导签章: 日期: | |||
说明:此表一式五份,申请单位、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区财政局、总公司、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存一份。
附件2:
中山火炬开发区技能工人输送名册表
企业名称(盖章确认):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手机 | 入职日期 | 计划合同期 | 企业确认合同期 | 备注 |
说明:1、企业对输出单位提供的花名册进行确认,对符合合同期的打“√”,对不符合的请注明正确的合同期;
2、企业需在表格内加盖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