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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及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09

 

区组织人事办、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创新创业中心、火炬区各大总(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及贯彻落实《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2019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中开函〔2018218 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起草了《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及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于719日(星期五)下班前一并提交给我局(联系人:高振华,电话:85595119,邮箱172607891@qq.com无意见请写明“无意见”并加盖公章。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火炬区经科局

2019年7月9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

及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以中山翠亨新区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翠亨新区和火炬开发区为重点创建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77号),以及《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2019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中开函〔2018218 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以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为载体,以组建科技金融专员队伍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参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技金融中心”)的建设框架,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工作站的建设遵循统筹兼顾和地域分布不重复原则,即同一区域内原则上只设立一家科技金融工作站。

    (一)建设模式

    科技金融工作站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固定规范的服务场地(不少于100)和服务设施,能够满足项目路演和政策(科技金融产品)宣讲等工作的需要;

    2. 具有科技金融相关的服务功能,工作站内至少有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具有良好的为企业服务的经验;

3. 能有效承接区科技金融中心的相关资源,并履行相关职能。

    (二)认定程序

    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金融工作站建成后,需向区科技金融中心申请认定,以便更好对接区科技金融中心科技金融资源。认定程序如下:

    1. 递交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中山火炬开发区         科技金融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向区科技金融中心提出科技金融工作站的认定申请。

    2. 认定报备。区科技金融中心组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区经科局、区科技金融中心及第三方金融机构专业人士,不少于5人)进行现场考察、会议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区经科局审定后给予认定。

3. 挂牌成立。由区科技金融中心统一制作并授予牌匾,牌匾名称为“火炬区科技金融中心         工作站”。           

(三)服务内容

    科技金融工作站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区科技金融中心认定后,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活动。科技金融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论坛讲座。通过论坛讲座的形式,邀请国内科技金融

领域的专家学者交流相关政策经验,邀请科技银行、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指导和业务服务推广,邀 请已成功上市(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科创板),或成功登陆新三板的企业分享经验等。

    2. 学习培训。组织科技金融专员或邀请国内科技金融领域的专家面向企业开展科技金融、企业上市等方面的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产业政策解读、企业股改上市实操培训、 企业财务总监和董秘培训等。

    3. 专家咨询。组织科技金融专员直接面向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宣传我区科技金融政策和各类科技金融创新产品。

    4. 项目路演。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科技项目路演活动。

    5. 成果对接。组织开展技术成果投融资对接活动。

    6. 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和投融资数据库建设。组织当地金 融资源和梳理企业需求,参与、协助和建设区科技金融中心,以及宣传我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数据库等。

7. 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园区内科技企业参与、协助和配合区科技金融中心推进我区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考核管理

    科技金融工作站由区科技金融中心在区经科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区科技金融中心组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区经科局、区科技金融中心及第三方金融机构专业人士,不少于5人)对科技金融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报区经科局审定,根据评价结果将科技金融工作站划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金融工作站,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取消认定资格

    二、组建科技金融专员队伍

    参照省科技金融特派员及其培训计划,集合我区现有科 技、金融领域的人才资源,组建我区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充 分发挥专业人才在促进我区科技金融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一)组建要求

    科技金融专员由我区各大工业总公司、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在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岗前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后,由区科技金融中心统一聘任。岗前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担保、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上市等与科技金融相关的内容。科技金融专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类专业,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目前正在具体负责科技金融相关工作的优先考虑;

    2. 熟悉了解市区两级科技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产品;

    3. 掌握相关的金融、法律、财务知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或通过基金从业考试优先;

    4.具有较强的服务企业的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道德高尚,公正廉洁。

    (二)服务内容

    1. 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配合各园区广泛开展科技金融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并向区经科局提供政策建议及咨询服务;

2. 向企业宣传各类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投融资咨询和建议,协助优质科技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金融专项资助资金,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  科技金融服务;

3. 收集需求科技金融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开展与银行、投资机构融资项目对接服务工作,促进企业与资本有效对接。

    (三)聘任程序

    1. 各大总公司和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出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从事具体工作的基层员工),填写《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金融专员候选简历表》并加具推荐意见,递交区科技金融中心;

    2. 区科技金融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区经科局审定;

    3. 区经科局审核同意后由区科技金融中心出具同意聘任的正式通知并授予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证书,派驻各科技金融工作站、各大工业总公司、孵化器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过各种活动为有投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三)考核管理

    科技金融专员队伍由区科技金融中心在区经科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1. 科技金融专员每期聘用时间为两年,一经聘任后将专职从事科技金融工作。如受聘专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员职务,各单位应及时向区科技金融中心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经区经科局批准后,即时解聘。

    2. 区科技金融中心组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区经科局、区科技金融中心及第三方金融机构专业人士,不少于5人)对科技金融专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报区经科局审定,根据评价结果将科技金融专员划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每年评价一次。对评价为优秀的科技金融专员,优先进行再次聘用;对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金融专员,即时解聘

    三、组织保障

科技金融工作站建设和科技金融专员队伍组建工作由区经科局统筹和指导,区科技金融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科技金融工作站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 科技金融工作站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对其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运营补助。

3. 科技金融专员正式受聘后,所在单位可给予晋升一档收入,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对年度评价为优秀的科技金融专员,所在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年度优秀员工的标准给予奖励。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科技金融专员,可晋升一档收入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拔使用。

4.区科技金融中心每年安排科技金融专员参加广东省科技金融中心组织的培训,同时会聘请专业机构对科技金融专员进行业务培训。 

 

附件:

1.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2.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工作站认定评分表

3.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工作站考核评价表

4.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专员申请人简历表

5.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专员年度考核表

6.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专员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