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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火炬区村民自建房“一户一宅”涉及违法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23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10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邮箱:1346695800@qq.com联系电话:0760-89893907。 

 

                             火炬区“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火炬区村民自建房“一户一宅”涉及违法建设

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做好火炬区村民自建房“一户一宅”涉及违法建设的协调处理工作,有效解决好村民建房需求和执法立案查处之间的矛盾。根据市领导在《粤巡信转201902-ZS-0017号》上的批示“核查举报情况,区分‘一户一宅’,认真整改上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照结合火炬区村民自建房‘一户一宅’涉及违法建设的现状和实际,确保村民‘住有所居’”,现就火炬区村民自建房“一户一宅”涉及违法建设的情况作出如下工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本辖区内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即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符合村民自建房的要求。必须是在本辖区范围内村居村民利用宅基地新建、改建、危房拆建等建设行为。

(三)因规划控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或补办规划报建手续。

(四)能合法报建,经各种条件限制后(如四邻退让、被规划部分控规等)实际建筑面积明显减少,不能满足村民正常居住需求的情形。

二、申请与确认

(一)个人申请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村民,可填写《火炬区“一户一宅”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确认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用地现状照片、宅基地证明(备选)、土地证(备选)、房产证(备选)等相关材料,上报所属小区初审确认。

(二)小区初审

    所属小区接到申请后,到申请用地现场勘验,确定用地位置,比对相关材料,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申报确认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社区审核。

(三)社区审核公示

所属社区审核小区初审情况,拟写公示情况说明,在社区及所属小区公告栏公示相关村民“一户一宅”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社区要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工作。

(四)核定确认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社区在《申报确认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村民“一户一宅”情况,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三、建设整改呈报流程

(一)填报承诺书

对于已经确认为“一户一宅”情况的村民,如有建房居住的刚性需求,可填写《火炬区村民“一户一宅”建设整改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仅限于村民家庭居住,并按照相关规范建设或整改房屋。特别是用地被规划控规的,需承诺当被国家征收时,应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和地面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相关补偿。

(二)逐级上报审批

村民填写《承诺书》后,由所属小区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社区。所属社区出具意见加盖公章,连同“一户一宅”《申报确认表》及相关资料,一并上报至区社区局,由区社区局出具意见后,上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签转区“两违”领导小组审批,由“两违”办按照审批意见反馈给相关社区。

四、按规范建设整改

对于获批准“一户一宅”建设整改的村民,应按《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中规通〔201766号)中第十二条规定:个人自建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面积的一半。主出入口室外地面至第三层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2米,至第四层辅助用房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的规定自行建设或整改房屋。

所属社区应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一户一宅”建设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建设或者整改的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1. 火炬区村民“一户一宅”申报确认表

2.   火炬区村民“一户一宅”建设整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