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火炬开发区出租车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监管氛围,根据工作实际,我区经试行和调研,起草了《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地址:zshjjt@163.com。
2、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18号火炬国际会展中心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11室。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0760-89893903。
特此公告。
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9日
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确保火炬开发区出租车经营秩序,提高广大群众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监管氛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举报火炬开发区范围内发生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三条对于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有效线索的乘客,经调查属实并对出租车违规行为立案处罚的,每次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四条对于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中山港客运口岸、轻轨中山站、城东车站、开发区医院以及大型商场)的相关工作人员,成功动员乘客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需由乘客在询问笔录中证实),经调查属实并对出租车违规行为立案处罚的,每次给予相关工作人员100元的现金奖励。本条所指的成功动员是指乘客在询问笔录中证实其举报行为是经相关工作人员指引或者动员。
第五条同一宗案件有多名乘客举报的,根据乘客提供有效线索的时间(以乘客询问笔录时间为准)顺序的先后,仅奖励最早提供有效线索的1名乘客。同一宗案件有多名相关工作人员动员乘客举报的,仅奖励最早(以乘客询问笔录时间为准)动员乘客的1名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奖励资金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清查行动费中列支。奖励资金在相关职能部门做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后发放,发放流程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被奖励人接受奖励→被奖励人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奖金并签名确认。被奖励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火炬开发区举报出租车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中开管办〔2017〕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