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区财政资金购买招商中介等服务的范围,激励各类市场主体为开发区招商选资发挥作用,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利用财政资金促进招商选资工作的开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利用财政资金促进招商选资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3日前提交至我局,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利用财政资金促进招商选资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
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李扬湄,电话:88282110,邮箱:550061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