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山市和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鼓励两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发展,2016年我区出台了《火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示范性认定和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16〕134号,结合工作实际,2019年进行了一次修改,为火炬党政办〔2019〕123号文。
自方案实施以来,共计发放奖补资金169万元,惠及农业经营主体32家次,有效提升了火炬区和翠亨新区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水平,增强了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促进火炬区和翠亨新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因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并大力推广《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435号)文件,并结合我区已完善大部分散养户管理的工作实际,决定废止《火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示范性认定和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123号)文件,日后区内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将统一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规定申报。
现就此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此通知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郑敏芙,联系电话:88282018)
特此通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