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者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管委会领导指示,由我分局牵头起草了《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征集意见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6 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2217588349@qq.com。请在邮件标题加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二)邮寄纸质信函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5号,邮编528437。请在信封表面加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附件:《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