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有关规定,现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到我区行政中心60-62号窗口申请相关补贴。
一、受理范围
实现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214号)第二条 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3.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办理条件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
3.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4.用人单位或雇主签名确认的灵活就业证明;
5.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地址
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0-62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88295496
火炬区人社分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