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惠企政策便利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3〕15号)第十三条规定,对部分已有明确认定依据和资助标准、且无需开展第三方论证、评审或验收等程序的扶持措施,可由各子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负责部门参照上级部门实施“免申即享”的规程执行或另行制定“免申即享”具体实施规程。经研究,现将《中山火炬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扶持办法》(中开管〔2023〕16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3〕98号)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两项纳入火炬开发区“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施行“免申即享”的事项,我局将根据上级反馈的结果,对资助单位的资质和数据进行前置审查,包括企业经营合法性审查、信用审查和随机抽查。审核无误后,我局将形成拟资助企业清单提请区管委会审批及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通知企业提交报账资料并按流程进行资金拨付,企业在收到资助后将到账凭证提交至我局存档。
附件:1.火炬开发区“免申即享”工作流程图
2.火炬开发区“免申即享”事项清单汇总表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