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总(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1〕17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一二类申报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我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我区的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光电、新一代电子信息等国家、省、市鼓励类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二、申报评价专题
先进制造业一二类项目评价。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方提交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及汇总表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大总公司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我局。
四、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请各总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上午9点前将纸质申报评价材料报送给区科促局工信办。
火炬开发区科促局联系人:吴观平、梁正如,联系电话:89893809、88283633
附件:1.申报指南
2.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1〕17号)
3.汇总表
4.封面样式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