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府〔2020〕93号)、《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火炬开发区连片“工改工”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办法(修订)》(中开管〔2022〕40号)。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