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火炬开发区”)系1990年由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国家级高新区,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已成为中山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主引擎,2023年1-9月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3.92亿元,总量稳居全市第一,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82家,高新技术企业513家,引入境外世界500强企业12家,300亿级以上企业2家。区属企业作为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承担着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产业园开发、投资运营、城市服务、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使命,对火炬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火炬公资集团”)是由区管委会于2016年12月全资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属于火炬开发区各大国企的母公司。目前,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613.79亿元,拥有物业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拥有下属企业超70家。国内主体信用评级AA+;2023年初被中山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是全市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国有资本集团之一。
为更好统筹火炬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医药产业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火炬公资集团下设火工、张企、健康基地三大产业集团,以平台化方式负责三大产业的招商引资、园区管理及企业服务工作。此外,火炬公资集团还设有城建、建发、华盈、产投、民众经开五家区属企业,负责城市管理、社会服务、投资服务、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管理、拓展产业资源等职能工作。
为满足火炬开发区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企业负责人4名,负责区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区属企业负责人4名,岗位及职责如下:
招商岗位: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管理;
投资岗位:负责产业(股权)投资、产业研究、资本运作;
财务岗位:负责财务融资、资产运营、企业管理;
工程岗位:负责土地开发、工程管理、物业经营。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具有全局观念及良好的群众基础,作风正派,形象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产业招商、资产运营和管理、市政、水利工程管理、投融资、资本运作、土地整理和开发、资本市场研究等工作经验。
6.在产业园区,招商、金融、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任职中层及以上岗位3年以上。
7.具有企业管理、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复合背景者优先。
8.有成功招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项目经验者优先。
9.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
5.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年龄和任职经历计算至公告发布日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考核收入三部分,税前薪酬待遇不低于50万,最终以考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8时—3月15日17时(以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到5597905@163.com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命名。
打包发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彩色电子扫描件:(1)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彩色电子照片。(2)《中山火炬开发区区属企业负责人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签名扫描件(见附件,需粘贴与第(1)点相同照片)。(3)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4)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至少提供其中两项):①劳动合同;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③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离职证明。(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6)其他资历证明材料。(7)无犯罪证明。
除以上必要报名材料外,可另附个人详细简历。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资料。
2.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按照资格审查、综合测评、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体检等程序实施。
我区将于报名结束后15日内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参加综合测评。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没有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不视为综合测评对象。
六、管理方式
采用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聘任期限每届为3年,初次聘任设立6个月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期届满,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
2.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外应聘人员到中山火炬开发区参加综合测评环节期间,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销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3.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择优选聘,我区可综合考虑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意愿及成绩等,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人员调剂等。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火炬开发区区属企业负责人报名登记表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