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公调对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2024年公调对接项目
二、预算金额:¥1,139,500.00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中山火炬开发区公调对接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2.服务期限:1年。
3.供应商应对所投包组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2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当天)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单位登记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山港街道社区矫正中心(公安分局旁边)。
3.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提交: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00。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山港街道社区矫正中心(公安分局旁边)。
3.磋商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00。
4.磋商地点:中山港街道社区矫正中心(公安分局旁边)。
5.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中山火炬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得能东路综合执法局(中国司法)
联系人:黄新伟
电 话:13702397987
中山火炬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