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村经济发展公司:
《火炬开发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村经济发展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于2023年12月29日经火炬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审议通过。根据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改造方案》(详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村经济发展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125号号3.0706公顷(30706.27平方米,折合约46.06亩)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村经济发展公司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建设,《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规划管控、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请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村经济发展公司在本批复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完成与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届时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逾期未签订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批复自动失效。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为准。首期开发超过有效期1年未动工的,视为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