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我局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括
二、公告时间
公告期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方的咨询、实地查勘。请有意向受让方于上述时间内与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三、报名相关资料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格要求: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3、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公民报名不需要)。
(2)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公民报名需签名加指模)。
四、重大事项说明
1、标的按现状转让。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有关转让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对转让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工作人员对转让标的及其对应物业的名称、权属证件、面积等不作承诺保证。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转让标的及其对应物业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所属单位详尽了解,对物业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充分考虑转让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意向受让方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购买行为。因意向受让方自己的原因未核对转让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转让标的对应物业而导致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及其对应物业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作了充分尽职调查,已经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对应的现状,一经报名进入受让程序,视为完全知悉标的的详情,对标的没有任何异议,自行承担参加报名的一切法律责任。
4、标的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测量费、评估费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委托方有权对报名者的购买资格予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可拒绝其参加。
7、本项目委托方有权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对标的终止转让。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8230280, 18923309178
联系人:朱小姐(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