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火炬开发区网站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公开选聘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07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在全区(街道)范围内公开聘任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选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具备从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三)关注和支持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办事认真,熟悉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五)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政务、党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二、监督员职责

按照《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三、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年,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3.报名时间202467日至2024623日,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方式:个人荐或者单位推荐

本人自荐报名的填写《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的,填写《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报名者需提交个人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附于报名表格后。

6.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报名者可前往中山港街道司法所现场提交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信访大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寄送达:报名者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信访大厅,邮编:528400

联系人:严小姐,联系电话:0760-89933734

  ()资格审查、考察。中山港街道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审查考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    

  ()社会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拟聘人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将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另行补选。

  ()公布聘任。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山港街道司法所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通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由中山港街道司法所负责解释。


附件:1.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2.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3.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综合办函〔202466


中山港街道司法所

20246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