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告字〔2024〕181号
(自然人)姓名:冼少金
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2019XXXXXXXX66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成街18号
现住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成街18号
你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成街18号之一对面(中府国用(2011)第1500080号)建设4幢临时建筑物,其中一幢铁棚结构一层锌铁棚(7.34平方米)和一幢砖棚结构一层建筑物(16.57平方米)于2014年前已建成;一幢简易结构二层板房(37.76平方米)于2023年建成;一幢铁棚结构一层锌铁棚(11.65平方米)于2024年建成。上述4幢建筑物均未办理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为73.32平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以上事实有《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审查意见书》(业务编号:274022024050002)、房产平面图和房屋坐落位置图(图纸编号:F15ZZD20240244)、现场照片及相关书证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自收到本局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73.32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国际会展中心侧)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王保卫、李梦瑶
联系电话:0760-89893907
单位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