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火炬高新区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开管〔2024〕26号)文件精神,结合火炬高新区人才房存量情况,现面向区内广大人才进行配租(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需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区交纳社会保险或纳税;
(二)非国企、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名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四)非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一)《中山火炬高新区租赁型人才房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
(二)人才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已婚者)、劳动合同、人才证(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鉴定)、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申请类别及补助标准
(一)第一档:特聘A档人才,已认定的原中山市第一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可申请入住最高200平方米人才房,在火炬高新区服务期间享受全额租金补贴;
(二)第二档:特聘B档人才,已认定的原中山市第二和第三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可申请入住最高12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
(三)第三档:特聘C档、D档人才,已认定的原中山市第四到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等可申请入住最高9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
(四)第四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已认(评)定的原中山市第七、第八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最高6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50%实付租金补贴,补贴期为2年;
(五)第五档: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可申请入住最高40平方米人才房,享受40%实付租金补贴,补贴期为2年。
三、租住安排原则
(一)人才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入住。如房源紧张或经调剂无合适房源的,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如申请人放弃选房的,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二)获得配租资格的人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的人才,自弃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人才房原则上安排近3年新引进的人才周转之用。
四、申请流程
即日起受理人才房租住申请,请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火炬开发区得能东路10号人才公寓客服服务中心处,材料审核完成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结果(流程详见附件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妙飞 咨询电话:0760-85311320
附件:1.中山火炬高新区人才房源详情
2.中山火炬高新区租赁型人才房申请表
3.中山火炬高新区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
4.《中山火炬高新区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