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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粤中中山港综执拆字〔2025〕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2

关于何幸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政处罚案,经本机关案调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4〕177号,责令当事人何幸澄在2024年8月24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区博爱七路90号华鸿璟悦轩18栋擅自加建的地下车库(面积为1148.83平方米)并恢复原状,当事人何幸澄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何幸澄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区博爱七路90号华鸿璟悦轩18栋擅自加建的地下车库(面积为1148.83平方米)并恢复原状。如当事人何幸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3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