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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
粤中中山港综执拆字[2025]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20

    关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新区大街9号贝迪豪庭10栋203房违法建设案,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4〕187号,责令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新区大街9号贝迪豪庭10栋203房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新区大街9号贝迪豪庭10栋203房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新区大街9号贝迪豪庭10栋203房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新区大街9号贝迪豪庭10栋203房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如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新区大街9号贝迪豪庭10栋203房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