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中府办〔2019〕30号)有关要求,我区拟组建中山火炬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主要负责我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现将储备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单位和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属施工企业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在具备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人员、业绩基础上,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能保证自接到任务起将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的紧急程度分级响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所需专业人员及设备迅速抵达现场;
(三)申请加入储备库前3个年度内未发生严重以上(含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
二、需提交资料
(一)中山火炬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
(三)入库申请人声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七)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入施工库需要提供);
(九)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劳务合同复印件、近1年社保证明(申请入造价咨询库需要提供);
(十一)“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二)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其申请文件被否决。2.入库申请文件装订成册,正本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须标注所申报的类别,不同类别须分别递交。3.申请人须自备能装下其入库申请文件的密封袋,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申请入库的类别以及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所提交资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序,纸质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申请人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存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入库资格,且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入库。
请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勘察(勘查)、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单位和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5点30分前将申请资料提交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资源管理与执法组(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5号一层)。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火炬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入库申请文件
2.中山火炬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黄梓浩、宋月贞,联系电话:0760-8993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