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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27

  因深江铁路项目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段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类)实施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详见附件)。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补偿对象。

  (二)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利人均属补偿对象,被征收人按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关部门调查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作为补偿依据。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实施补偿。

  (四)若土地和房屋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抢建,不予补偿。

  (五)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被收回。

  三、征收补偿标准

  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实施补偿。

  四、激励措施

  已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以外的,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在征拆任务的时间节点前交付土地和房屋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协商补偿。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如遇本方案外征收补偿事宜,则另行制作补偿方案。

  (三)本方案由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