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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1

  因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段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107号文》)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段用地范围(以项目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现状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协商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采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综合单价为34万元/亩开展征地前的协商补偿。其中:

  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6.81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17.19万元/亩(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准(正达土拆字第(2022)08001C号)为114.6万元/亩,按补偿土地面积15%计提)。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按照《107号文》并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标准实施补偿。

  四、激励机制

  在征拆任务的时间节点前交付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对被征收村集体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协商补偿。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深江铁路中山段火炬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