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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段)总体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1

  因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段)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107号文》)和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下称《片区地价公告》)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总体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段)用地范围(以项目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现状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或容积率补偿(即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或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

  三、协商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所有权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综合单价为34万元/亩开展征地前的协商补偿。其中:

  1.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为16.81万元/亩(依据《片区地价公告》,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17.19万元/亩(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粤置信评字第【2022】0526号)标准为114.6万元/亩,按补偿土地面积15%计提。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项目用地红线占用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土地,占用范围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补偿方式,其中工业用地(除新型产业用地、商品厂房用地)、仓储用地按第3点方式进行货币补偿。

  1.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

  2.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

  3.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按照《107号文》的标准实施补偿。

  四、激励机制

  在补偿协议正式送达之日起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书面移交土地手续的,给予被征收人如下奖励: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中以及《107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二)本方案由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协商补偿。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段)征收补偿。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