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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古路一期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28

  因中山市民古路一期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段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107号文》)、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下称《区片地价公告》)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中山市民古路一期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段用地范围(以项目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现状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协商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所有权采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综合单价为34万元/亩开展征地前的协商补偿。其中:

  1.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为16.81万元/亩(依据《区片地价公告》,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17.19万元/亩(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粤置信评字第(2022)0813号)标准为114.6万元/亩,按补偿土地面积15%计提)。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照《107号文》并结合具备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奖励

  在12月31日前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书面移交土地手续的,对被征地村集体予以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协商补偿。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市民古路一期工程项目火炬开发区段征收补偿。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