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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濠头内河涌覆盖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09

  因中山火炬开发区濠头内涌覆盖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区管委会印发的《濠头内河涌覆盖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安置方案”),我区已于2019年3月与濠二小区郑建章等7户签订《濠头涌覆盖搬迁补偿合同》(以下简称“搬迁合同”),并计划在濠二小区村集体用地建设安置楼,但由于规划、报建等各种原因,安置楼一直无法建成。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案号:(2022)粤2071行初961号】有关判决要求,为妥善解决安置楼尚未建成的搬迁安置问题,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函〔2021〕203号,以下简称“203号文”)及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后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补偿范围

  联富社区濠二小区内河涌第二标段覆盖工程范围内(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补偿对象

  凡被纳入本次项目征收范围的住宅类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征收村(居)民住宅类土地及房屋的,可选择继续按原安置方案置换房屋或选择按以下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实施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二)货币补偿标准

  1.土地房屋补偿: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实施补偿。

  2.搬家费:按照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10000元/户搬家费(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

  四、激励机制

  (一)奖励

  对于已按原安置方案签署搬迁合同完成拆迁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奖励。

  (二)补助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近半年内项目所在片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平均单价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对于已按原安置方案签署搬迁合同完成拆迁并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类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按以下方式给予购房补助:

  1.项目每平方米补助标准最高限额为5274元/平方米。(参照《203号文》的补助计算方式及标准)

  2.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的,补助按项目每平方补助标准的100%计算。

  3.对虽未办理登记但已按原安置方案签署搬迁合同完成拆迁的历史住宅房屋,补助按项目每平方补助标准的85%计算。

  4.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征收双方如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也可通过司法途径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解决有关争议。

  (二)本补充方案与上级部门相关土地征收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颁发的征收补偿政策为准。

  (三)本补充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火炬开发区濠头内涌覆盖工程项目的征收补偿,项目完成后自动失效。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