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现公布我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s.gov.cn/zshjq/gkmlpt/inde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火炬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1号,邮编:528437,电话:0760—8989373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127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通过“中山火炬发布”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2900条,通过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21条(其中政务动态185条,公告公示类229条,人事信息6条,财政信息205条,规划统计类50条,重点领域145条,五公开类140条,村务公开115条),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进一步规范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试行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针对情况复杂的申请,组织协调多个部门会商,确保准确研判、依法答复;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主动服务群众,最大限度依法满足申请人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落实三审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审批流程,做到“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台账,使信息发布工作有据可查、合理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发布,落实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五公开”等网站专题栏目的资料更新,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的时效性、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印发《火炬开发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府办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通过网站监测平台和利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测,开展经常性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信息供给与群众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还不相匹配;二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如存在错别字、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三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深度不够,且多元化解读比例不高。
下一步,我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本机关重要工作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继续开创火炬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一是提升服务质效,优化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二是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不断创新解读方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多元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政策解读更贴近民心民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