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0〕17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第二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2020年企业研发费进行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火炬区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2020年度税务部门反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100万元;
(三)2020年度税务部门反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较2019年度税务部门反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同比未下降;
(四)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方向,无知识产权纠纷(以司法部门立案为标准),按要求据实开展火炬统计及科技统计数据填报。
二、补助标准
对企业上年度税务部门反馈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超过100万元,且研发费较上年度同比未下降的,给予研发费补助。其中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省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最高按4%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最高按3%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相关企业通过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125.91.112.10:9000/Login.aspx?ReturnUrl=%2fDefaultS.aspx)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操作流程如下:企业注册登录系统→“资金申请”→选择“2021年第二批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研发费补助)”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二)网上初审。各总公司、留创园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区经科局科技创新科进行初审。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所有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各总公司、留创园科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提交区经科局科技创新科。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火炬区2021年第二批科技强企专项资金
(研发费补助)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三)完整的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情况表(系统生成);
(五)有效期内高企证书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六)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申报时间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3日17:30
六、注意事项
(一)未尽统计义务(科技统计、高企火炬统计等)或2020年研发费用填报数为0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缴补助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资料留存备查工作(留存备查资料详见附件2),如后续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进行调整而减少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园区主管部门,科技部门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或核减补助经费。
(四)联系方式:
1.区经科局:
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89873806
2.园区主管单位:
健康基地 联系电话:88290788
张企集团 联系电话:88297072
火工集团联系电话:88297388
留创园 联系电话:89877791
附件:
1.承诺书.docx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pdf
火炬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