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0〕126号)的工作要求,现将符合申请2021年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写明异议内容和依据,并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异议材料需包括必要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或反映材料不真实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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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拟资助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