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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对失效医疗机构注销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29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区未按时参加年度校验(延续)、地址已变更为其它经营行业的或倒闭无人管理等原因的医疗机构,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火炬开发区失效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中山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