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下称《办事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办事指南》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由我局制定的《关于调整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及指引的通知》同时作废。
附件: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