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火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示范性认定和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123号)。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4日